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江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1.7%股权
挂牌价格 313.936919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09-10-22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冶金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江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杨南路450号
法定代表人 施巍
成立时间 2000-02-2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所有制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加工,金属材料销售,拉丝模具,金属材料退火
职工人数 1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共和新经济发展总公司 51.7%
2 施巍 48.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1.529315万元 -42.659099万元 -42.65909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7.829211万元 289.697829万元 308.131382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2007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5.945345万元 -148.720972万元 -148.928972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9-08-31 12.766574万元 -0.433414万元 -0.43341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38.648320万元 191.714041万元 346.93427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7-01
评估基准日 2009-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576.467088万元 826.051408万元
负债总计 268.548287万元 218.823325万元
净资产 307.918801万元 607.228083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13.936919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据评估报告载: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场所江杨南路450号,是租借场所,由于上海新客站北广场拆迁,该地块划入规划动迁地块,因此企业正在寻找新的经营办公地点,目前停止经营性活动。截止2009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在2006年11月20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闸民三(民)初字第319号文,判决上海电气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补偿标的公司2,373,600.00元。标的公司应付上海标准件一厂江杨南路450号房屋租赁费至2007年5月份,其他应付款中有应付房租1,912,297.2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共和新经济发展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平型关路489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所有制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街道办事处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13.93691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由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营性盈亏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人需信誉良好、具有实际支付能力。
2.若受让方为自然人,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同时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政策法规的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否
五、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