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锦江麒麟饮料食品有限公司35.38%股权
挂牌价格 12496.039267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09-11-04 挂牌期满日期 2009-12-0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食品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锦江国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锦江麒麟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73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九信
成立时间 1993-02-12
注册资本 美元 248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生产、开发含酒精(3-7%)饮料、果汁饮料、天然矿泉水饮料及其它饮料食品,销售资产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659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日本国麒麟饮料株式会社 57.66%
2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0.71%
3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工业公司 1.6%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1594.988983万元 166.887817万元 189.20084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493.706919万元 13360.868642万元 7132.838277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022.833512万元 883.907625万元 906.92444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987.684214万元 12044.046880万元 6943.637434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9-08-31 24372.686813万元 -2529.633987万元 -2662.00895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035.153692万元 11542.991273万元 4492.16241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09-10-29
评估基准日 2009-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9910.163911万元
固定资产 6062.371081万元
无形资产 62.618700万元
资产总计 16035.153692万元
流动负债 11542.991273万元
负债总计 11542.991273万元
净资产 4492.162419万元 33765.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946.057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沪财瑞评报(2009)1-144号评估报告,截至2009年8月31日,标的公司应偿付出让方借款本金人民币827.91万元,利息人民币10.0287万元; 2、截至2009年8月31日,出让方已为标的公司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提供担保,总计担保金额1048万元(详见担保函); 3、标的公司经营期限至2016年2月11日期满。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496.03926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同意借款给标的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30日内偿还出让方借款本金人民币827.91万元和到期利息。
2.意向受让人须同意代出让方承担1048万元贷款担保义务,并在举牌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确认其担保资格的书面文件;或在举牌同时出具不低于1048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同时以承诺函形式承诺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公司偿还1048万元贷款并解除出让方担保义务;或在举牌同时提供能在该项贷款到期标的公司无法偿还时,代标的公司偿还该项贷款并解除出让方对该项贷款担保义务的银行书面文件。
3.意向受让人在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相当于挂牌价格5%的举牌保证金人民币624.8万元(或按举牌前一日基准汇率的等值外币)。如产生竞价,则举牌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协议转让或竞价成功被确认为受让人的,则该保证金在履约价款付清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退还给受让方;竞价完成后未被确认为受让人的则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退还给支付人。
4.产权交易合同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一次性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若为外资收购的则受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一次性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
5.意向受让人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从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完成日期间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比享有或承担。
7.意向受让人受让成功后5年内不得单独转让所受让的股权(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境内外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
3.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拟受让方应以酒类、饮料业的生产或投资性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5%,设定为624.8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其他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7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3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