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东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 2973.289802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09-10-23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东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册地(地址) 龙吴路400号8幢一楼
法定代表人 崔广明
成立时间 1992-11-2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2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出租汽车客运(附设分支汽车修理厂)
职工人数 15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48.180000万元 24.260000万元 96.6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68.163409万元 234.399141万元 433.764268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2007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74.420000万元 -3.530000万元 6.9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7.600372万元 250.480040万元 337.120332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9-09-30 606.656429万元 67.047369万元 54.957911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668.163409万元 234.399141万元 433.76426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9-29
评估基准日 2009-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717.462705万元 3439.345654万元
负债总计 454.895946万元 466.055852万元
净资产 262.566759万元 2973.289802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73.289802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
注册地(住所) 中山北路2626弄8、10、12号底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973.28980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人民币148万元举牌保证金(挂牌金额的5%)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该保证金将作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给付出让人;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竞价成功即转为合同履约定金,作为价款支付的一部份,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给付出让人。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
3.转让价款的支付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将转让价款的90%(包括举牌保证金)直接汇入联交所指定帐户,出具交易凭证,其余的10%余款由受让人出具银行履约保函;待受让方完成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当日支付转让价款的10%。
4.评估基准日至上海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日止,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出让方享有和承担。
5.受让人须承诺履行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除转让前选择卖断的人员外,对选择留在标的公司继续工作的管理人员、营运车驾驶员(含协保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受让人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原签订的《劳动合同》、《经营承包合同》及《劳务派遣协议》(标的公司和职工协商一致同意变更除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有良好的资信证明和财务状况,拥有2000辆以上的出租营运车辆。
2.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单一的境内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或国内上市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子公司。不得采用两个以上法人联合举牌,也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5%,设定为14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五、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二次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