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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3.16%股
发布周期:2008-05-09至2008-08-08
一.实施地区
二.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3.16%股权

  挂牌价格 64263.080000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地域 天津

  所属行业 金融信托业

  企业类别 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成立时间 1980-11-01

  经营范围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受托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待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由资;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营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受托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待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由资;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 RMB 15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海智

  企业人数 163人

  资产状况

  交易基准日 2007-12-31

  总资产 22000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 220000.00万元

  经营状况

  年 份 营业收入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前一年度 49075.4544万元 49075.4544万元 18471.8959万元 9233.2663万元

  前二年度 24542.7135万元 24542.7135万元 3848.4432万元 8792.9895万元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第一股东比例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比例:23.16%

  第二股东比例 天津市财政局,比例:23.16%

  第三股东比例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比例:14.21%

  第四股东比例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比例:10.53%

  第五股东比例 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比例:9.47%

  其他

  举牌人应递交保证金数额 60000.00万元

  重大事项揭示 1、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天津信托公司正处于过渡阶段,尚待取得新的信托牌照。

  3、其他需要揭示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出具承诺书,在受让标的股权的同时,须同时受让天津信托所持的相关实业资产的股权(相关资产清单详见挂牌附件,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依法按程序评估的价格为依据)。

  2.支付6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手续之日,应将6亿元保证金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挂牌期满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经过竞价,产生的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因为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4)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如果由于非转让方原因,造成股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完成,无法全部、有效履行的。

  3.关于天津信托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合同》项下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并在中国大陆境内支付。

  4.《产权交易合同》项下的转让价款,依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双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款项的支付与收取。

  5.通过竞价转让方式最终确定的天津信托股权的受让方,应于竞价程序完成当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次日,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通过非竞价方式协议转让的,双方应于交易所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次日,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6.关于转让标的股权的权属状况和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意向受让方可向转让方进行了解。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手续并将6亿元保证金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帐户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

  8.本项目挂牌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相关交易规定确定交易方式。

  9.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转让职工安置、转让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处理等事物,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收由各自承担。本次产权转让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条款,但本受让条件所涉及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构成《产权交易合同》的一部分,其他条款则由各方协商确定。

  10.评估基准日至全部转让价款付清日期间,天津信托的经营性损益(包括2007年度的分配利润)经审计后由原股东按比例享有和承担,自全部转让价款付清之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期间所产生的经营性损益由新股东(受让方)按比例享有和承担。

  11.受让方在本次受让股权之后5年之内不转让标的股权,并不将标的股权质押和对外担保。

  受让人应当具

  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银监会和天津市银监局对信托公司股东的各项资格的规定,且近三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滨海新区金融改革配套区的发展,积极参与天津市金融改革及创新,支持天津市关于将天津信托做为金融改革试点企业的整体布署。

  3、意向受让方应为国有独资企业,对信托行业具备较强的管理整合能力和管理经验,应有银行、信托、期货行业的实际投资。

  挂牌日期 2008-05-09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国务院国资委

  批准文号 2008-3-12

  批复主要内容 同意转让

  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名称 持有产权比例 本次转让产权比例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23.16% 23.16%

三.投资总额 0
四.自有资金 0
五.尚缺资金 0
六.市场分析
七.合作方式
八.经济效益
九.联系方式 发布机构:上海洛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15900681595
传真:
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1288号1208  lhotsew@163.com
邮政编码: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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