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价格 25000.000000万元
是否国资 是
标的企业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在地区 江西
国资监管类型 非央企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挂牌日期 2009-09-21
挂牌期满日期 2009-10-23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业
设立时间 2003-07-19
注册地(地址) 南昌高新开发区高新一路(建昌工业园内)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燃气管道工程;燃气配套设备、厨房设备、燃气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燃气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国内贸易。(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国平
经营规模 中型
职工人数 55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
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6%
2 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49%
3 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高管人员12人 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07年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10427.058547万元 1902.423205万元 1185.608544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2006年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6663.734060万元 1175.762863万元 690.599904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财务报表日期 2009-07-31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11892.383559万元 1342.659153万元 1026.129658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68350.629173万元 52280.598486万元 16070.030687万元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6-15
评估基准日 2008-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0877.663770万元 10940.165676万元
长期投资 4062.461759万元 4772.114634万元
固定资产 41261.031249万元 43250.508609万元
土地使用权 2661.024248万元 3260.236300万元
其它资产 37.860047万元 37.860047万元
资产总计 58900.041073万元 62260.885266万元
流动负债 38650.519213万元 11660.047344万元
长期负债 2445.852726万元 9193.470693万元
负债总计 41096.371939万元 20853.518037万元
净资产 17803.669134万元 41407.367229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5000.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
管理层情况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调整后帐面值269,904,718.69元为公司收取的燃气安装费,燃气安装费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分期确认收入,本次评估将其一次性确认收入。
2、公司2007年向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青云谱储备站资产合计金额2486.23万元,根据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有关文件,无法办理上述资产过户,公司目前为应收南昌市政控股公司2486.23万元。
3、预计天然气2010年到达南昌,根据南昌市天然气发展规划,天然气管网建设需投入资金3亿元。
4、2009年2月公司燃气采购价从0.60元/方调整到1.2元/方,居民用户销售价格1.00元/方至今未作调整。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7、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
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2日股东会 - 股东会议决议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产(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省级国资委 49% 49%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5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予以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1250万元作为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即转为合同的部分价款;如产生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日前的3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其交付的竞价保证金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即转为合同的部分价款。
3.根据本次评估原则,公司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和资产增加值,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受让方在股权变更前必须支付,届时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4.受让方承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股东工商变更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国内、外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继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拥有银行出具的有效期一年以上、额度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授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存款余额证明。
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5%,设定为1250.000000万元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