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烟台大酒店25%股权
挂牌价格 1553.047500万元
是否国资 是
标的企业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在地区 山东
国资监管类型 央企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挂牌日期 2009-09-11
挂牌期满日期 2009-10-15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设立时间 1986-07-21
注册地(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东郊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综合性宾馆服务业务、经营商场。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0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洪春
经营规模 小型
职工人数 17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
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75%
2 中钢国际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08年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1057.591782万元 -414.976403万元 -401.976403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2007年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1095.308115万元 -320.401281万元 -320.401281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
企业财务报表月报 财务报表日期 2009-07-31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451.406300万元 -362.434656万元 -362.434656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2582.353934万元 5778.460007万元 2582.353934万元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8-10
评估基准日 200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远望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92.746127万元 302.196703万元
长期投资 0.000000万元 0.0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300.572928万元 5645.109000万元
无形资产 90.223903万元 5782.0974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90.223903万元 5782.097400万元
其它资产 0.000000万元 0.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773.766861万元 17511.500503万元
流动负债 1105.116036万元 1105.116036万元
长期负债 4412.098339万元 4412.098339万元
负债总计 5517.214375万元 5517.214375万元
净资产 -2833.671417万元 6212.188728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53.047182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
管理层情况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烟台大酒店借款纠纷案,一审判决标的企业支付本金190万元,利息33153.58元(计算至2004年5月31日,自2004年6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903%计息),见(2009)烟商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2、标的企业欠中钢集团及中钢集团所属企业的债务共4727.6614万元,其中:欠中国中钢集团公司4193.6624万元,欠烟台市冶金实业开发公司483.9990万元,欠海南华冶贸易公司50.0000万元。
3、转让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烟台大酒店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未报销职工的煤气工程建设基金、供热工程集资款、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等;
5、为保障职工权益,根据烟台市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对于在工商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提出与标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含调动)的员工,受让方同意补偿,并须按照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6、烟台市政府占用了标的企业18亩地的补偿因市政府换届等原因暂时搁置,将来由市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偿(本次评估报告中未评估上述18亩地);
7、披露及揭示的所有信息以评估报告和标的企业现状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
中钢国际有限公司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 董事会决议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产(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25% 25%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553.047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受让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转让的“烟台大酒店75%股权及4727.6614万元债权”项目;
2.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后,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在未付清全款前交易所不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不得要求办理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功受让后,3年内不改变标的企业的经营范围。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功受让后,标的企业需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继续维持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功受让后,按照《烟台大酒店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在3个月内向标的企业职工做出承诺,解决遗留的历史问题。
6.标的企业现离退休人员按原渠道及办法管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功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租户的租赁合同,对租住酒店商业用房的租户,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对租住在标的企业地块上住宅用房的标的企业职工租户,在动迁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烟台市相关政策办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功受让后将为标的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的经营损益,转让方不承担和享有。
10.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挂牌价格股权部分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2)竞价保证金:如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交易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3)特别保证金:为确保合同中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受让方在合同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需另将250万元人民币支付到交易所指定的账户。该款项为特殊用途的保证金,待受让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后,转让方通知交易所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受让方;若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按《烟台大酒店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启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动用该保证金,按约定解决相关事宜,且该资金不足时,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继续追索;
(4)保证金扣除: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产权交易保证金后,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单方退出产权交易程序;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如买受人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工商变更后,受让方未按照《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转让方将有权要求交易所将250万履约保证金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代受让方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须为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方须在烟台地区拥有存续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实体,并设有共产党的组织机构。有助于标的企业员工的妥善安置及人员稳定,以便接续标的企业员工的党组织关系。
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30%,设定为465.914250万元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