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普陀宝钢朱家尖培训中心整体产权
挂牌价格 2511.000000万元
是否国资 是
标的企业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所在地区 浙江
国资监管类型 央企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挂牌日期 2009-09-02
挂牌期满日期 2009-09-28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设立时间 1995-05-16
注册地(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南沙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营范围 主营:住宿、餐饮。兼营:附设小卖部(日用百货,烟,糖果,糕点,罐头,蜜饯,果脯,非酒精饮料)。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09.0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琦
经营规模 大型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
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宝钢集团宝山宾馆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08年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84.407900万元 -63.896498万元 -64.925497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2007年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净利润
149.351200万元 -54.540177万元 -58.046650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
企业财务报表月报 财务报表日期 2009-04-30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1181.022887万元 30.425677万元 1150.597210万元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8-20
评估基准日 2009-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467043万元 12.120443万元
固定资产 820.439088万元 928.575431万元
无形资产 333.740550万元 1616.580100万元
资产总计 1158.646681万元 2557.275974万元
流动负债 46.433864万元 46.433864万元
负债总计 46.433864万元 46.433864万元
净资产 1112.212817万元 2510.84211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510.84211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
管理层情况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1、由于普陀宝钢朱家尖培训中心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过程中,当时未完成工商注册,工作人员用拟使用的名称进行了登记,造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登记为宝山钢铁公司松涛园渡假村,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登记为上海宝钢培训中心,印章为宝钢朱家尖培训中心的字样及在后来的经营中使用了宝钢朱家尖梦园的名号对外进行宣传。而工商机关最终核准使用的名称为普陀宝钢朱家尖培训中心并以此进行工商注册。宝山钢铁公司松涛园渡假村、上海宝钢培训中心、宝钢朱家尖培训中心、宝钢朱家尖梦园实际上与普陀宝钢朱家尖培训中心为同一家公司。
2、截至评估基准日,普陀宝钢朱家尖培训中心已完成职工安置,现已无人员。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
宝钢集团宝山宾馆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宝钢字[2009]89号 - 批复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产(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100% 100%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511.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必须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交纳挂牌价格10%的交易保证金(即人民币251.1万元)。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产权转让价款;如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须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日之前的3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递交挂牌价格30%的竞价保证金(即人民币753.3万元,前期支付的举牌保证金可自动转为部分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产权转让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2.如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①在出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④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转让价款(含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帐户内。
4.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再使用带有“宝钢”字样的名号。
5.受让方应遵循权证所在地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并缴纳全部的相关费用。转让方积极予以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30%,设定为753.300000万元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