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广东南华石油有限公司29%股权
挂牌价格 119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09-11-17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标的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南华石油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村
法定代表人 陶启新
成立时间 1993-08-07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346.5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批发:汽油,柴油(有效期至2011年9月21日止),燃料油、柴油(闪点高于60℃,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有效期至2010年6月27日止),润滑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2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 44%
2 广东南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6%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3096.178873万元 -1883.813135万元 -1316.91213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4166.062182万元 260071.576498万元 4094.485684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1667.402093万元 2903.828252万元 2082.99352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4736.661272万元 349325.263452万元 5411.397820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9-09-30 392369.365080万元 1787.038705万元 1193.183831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309234.355289万元 302767.523873万元 6466.83141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科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8-20
评估基准日 2009-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64072.493560万元 264083.644646万元
固定资产 13.229599万元 10.034100万元
其它资产 80.339077万元 80.339077万元
资产总计 264166.062236万元 264174.017823万元
流动负债 260071.576498万元 260071.576498万元
负债总计 260071.576498万元 260071.576498万元
净资产 4094.485684万元 4102.441325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89.70798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09年经营数据为2009年1-4月经营情况。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19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5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主体竞价成功,则该保证金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因非出让方的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项目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意向受让人将350万元保证金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之日;
4.由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及风险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须从事与标的主营业务相关行业,具有两年以上的管理经验,在提升标的企业主营业务能力方面具有管理和技术优势;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人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29.41%,设定为3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8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持有产(股)权比例 4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