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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华建材系统集成临港供应中心70%
发布周期:2009-10-19至2010-01-18
一.实施地区
二.项目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耀华建材系统集成临港供应中心有限公司70%股权及1141.5075万元债权

  挂牌价格 5865.0475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09-10-16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建材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南汇区泥城镇南芦公路1786号2号303室

  法定代表人 章曦

  成立时间 2007-01-2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新型建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材料的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总承包及设计施工。(以上各项经营范围均凭许可证经营)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70%

  2 上海临港泥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5%

  3 上海临港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1.590000万元 -161.59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9-08-31 -61.501839万元 -61.50183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5413.068490万元 1680.105353万元 4732.963137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6-06

  评估基准日 2009-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6307.880000万元 8285.780000万元

  长期投资 88.290000万元 88.41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6.570000万元 37.6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6432.740000万元 8411.84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663.850000万元 1663.9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663.850000万元 1663.930000万元

  净资产 4768.880000万元 6747.9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723.537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标的公司70%股权,转让价格为4723.54万元,以及1141.5075万元债权。

  2、原股东上海临港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865.047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定三个工作内需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293万元)作为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合同签订当日支付25%价款至联交所,余款在签订《交易合同》次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予以结算。

  2.意向受让人承诺:在受让该标的后,为保持标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5年内不得将所受让股份再次转让或作质押。

  3.意向受让人须无条件接受出让方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等。

  4.为保护出让人和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

  (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非出让方原因撤回受让申请的;

  (2)、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的原因,意向受让人在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3)、股权转让款未能在《交易合同》签订次日内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因标的企业所承担的项目为临港产业区重点项目,主要为临港产业区提供商业配套服务,因此经股东方协商一致要求意向受让方为本市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较强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5年以上园区开发经验,具有工业用地前期开发资质。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5%,设定为293.000000万元

  五、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

  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三.投资总额 0
四.自有资金 0
五.尚缺资金 0
六.市场分析
七.合作方式
八.经济效益
九.联系方式 发布机构:上海洛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15900681595
传真:
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1288号1208  lhotsew@163.com
邮政编码: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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