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6.3%股权
挂牌价格 800.082691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09-10-27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标的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住总集团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6.3%股权
注册地(地址) 金山路
法定代表人 王勋辉
成立时间 1993-04-27
注册资本 美元 135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他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作经营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药品(原料药、药剂),滋补营养品,日用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生产药品及日用化学品配套的包装材料;从事日用化学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职工人数 40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美国鼎茂股份有限公司 93.7%
2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6.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7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836.506074万元 775.566092万元 720.87635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710.883379万元 13140.706609万元 3570.176770万元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285.857448万元 260.161899万元 23.33095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207.505437万元 14358.205025万元 2849.300412万元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8-12-31 16703.990000万元 989.370000万元 932.11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802.030000万元 12299.740000万元 4502.28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6-15
评估基准日 200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8600.230000万元 9745.890000万元
固定资产 7101.080000万元 7074.860000万元
无形资产 1711.420000万元 7984.520000万元
其它资产 -610.700000万元 0.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6802.030000万元 24805.2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2105.540000万元 12105.540000万元
长期负债 194.200000万元 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2299.740000万元 12105.540000万元
净资产 4502.280000万元 12699.7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00.082691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具体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知春路2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持有产(股)权比例 6.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务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00.08269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如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1)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2)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汇入人民币4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外币)举牌保证金;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如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须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日之前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前期支付的举牌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冲抵部分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返还。
2.产权交易价款30%(含20%竞价保证金)应当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前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给出让方,余款70%必须在经外资委等相关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受让方须遵守现标的公司(合资)合同及章程的条款
4.受让方须认可标的公司现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外企业法人。不得采用两个以上法人联合举牌,也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没有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合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5%,设定为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五、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二次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