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中节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价格 2432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09-11-19 挂牌期满日期 2009-12-17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兴荣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节能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北京印象大厦1号楼2门1007室
法定代表人 李书升
成立时间 2006-01-0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
职工人数 22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70%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
3 光控安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 5.83%
4 光大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 4.17%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572.631859万元 5716.368659万元 6118.18036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51168.004591万元 481254.358872万元 269913.645719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9-09-30 25572.631859万元 5716.368659万元 6118.18036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751168.004591万元 481254.358872万元 269913.64571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9-11-18
评估基准日 2009-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11050.970000万元
长期投资 144583.8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48.470000万元
无形资产 0.000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0.000000万元
其它资产 0.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555983.24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49509.890000万元
负债总计 355509.89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00473.350000万元 23670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3670.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2009年审计报告数据系2009年9月30日的审计数据。 2.本次转让10%股权目的是引入资金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人,能够与现有股东紧密合作并能为标的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实质性支持。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432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2.保证金:(1)交易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5000万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2)竞价保证金:如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3)保证金扣除: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产权交易保证金后,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单方退出产权交易程序;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如最终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合同生效后,最终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价款余款的(余款已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3.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全部由国有银行股东出资成立的企业法人。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章程中股东名单相关信息为准。
2.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为准。
3.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需具备丰富地境内外从事投、融资的业务的经验,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需提供在境内外从事投、融资业务的具体项目以及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盈利能力的说明材料。
4.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对于该类企业持有风电运营公司股份的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其持有风电运营公司股份的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20.56%,设定为5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其他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