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上海海通国际汽车码头有限公司6%股权
挂牌价格 4683.948000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地域 上海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企业类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成立时间 2003-12-18
经营范围 码头装卸(含汽车滚装)和仓储(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码头装卸(含汽车滚装)和仓储(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资本 RMB 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新
企业人数 84人
资产状况
交易基准日 2007-12-31
总资产 78065.80万元
所有者权益 78065.80万元
核心无形资产
主要内容 无
经营状况
年 份 营业收入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前一年度 18262.8652万元 18119.4011万元 11151.8325万元 10308.5949万元
前二年度 10048.1704万元 9918.6523万元 4375.6720万元 4264.2842万元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第一股东比例 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比例:40.00%
第二股东比例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比例:35.00%
第三股东比例 上海汽车工业香港有限公司,比例:11.00%
第四股东比例 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比例:9.00%
第五股东比例 日本邮船株式会社,比例:5.00%
其他
项目简介:
重大事项揭示 本次评估结果取定收益现值法,整体评估净资产为78065.80万元。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日内,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30万元作为保证金。如挂牌截止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人,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则意向受让人须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日之前的3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前期支付的举牌保证金230元可自动转为部分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返还。
2、受让方须在批准证书核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转让总价款。
受让人应当具
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人须为注册在境外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且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
4、受让人或其集团公司须为专门从事滚装运输或滚装码头业务的全球性的大型知名企业。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挂牌日期 2008-10-27 至 2008-11-24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同等条件下,意向受让方或其集团拥有优质码头资产或股权的优先。
2、同等条件下,意向受让方或其集团拥有成熟、先进的滚装海洋运输的业务运作经验的优先。
3、同等条件下,意向受让方或其集团具有汽车一体化滚装业务经营背景的优先。
5、同等条件下,意向受让方或其集团与标的公司具有长期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的优先。
6、同等条件下,意向受让方或其集团已在大陆地区从事或通过子/分公司形式从事滚装码头业务经营业务的优先。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批准文号 沪汽总财(2008)022号
批复主要内容 同意转让
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名称 持有产权比例 本次转让产权比例
上海汽车工业香港有限公司 1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