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中油石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价格 585.9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09-11-18 挂牌期满日期 2009-12-1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中油石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浦东东方路969号中国石油大厦
法定代表人 丛瑜滋
成立时间 1998-04-30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原油(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危险品经营范围详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29日止),燃料油、润滑油、石油专用设备及仪器仪表、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建材、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的租赁及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1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84%
2 上海浦东华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6%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45.395202万元 135.455417万元 115.28025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375.334876万元 774.287518万元 5601.047358万元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07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241.716580万元 121.832043万元 114.98594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438.102732万元 870.686526万元 5567.416206万元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9-09-30 6918.041154万元 547.267764万元 449.004528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524.292804万元 554.937095万元 5969.35570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8-28
评估基准日 200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5954.750000万元
长期投资 100.0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20.590000万元
无形资产 0.0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6375.340000万元
流动负债 774.290000万元
负债总计 774.290000万元
净资产 5601.050000万元 5859.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85.9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原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85.9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挂牌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产权交易总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挂牌期满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转让方式,该举牌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为受让人的,即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全额无息返还。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经交纳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程序结束后,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没有按期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以货币资金方式将全部股权转让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现有全部员工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5.受让方按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
6.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2.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人民币,且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盈利。
3.为了保证标的企业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受让方应为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查、生产、销售行业,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经营和销售具有上下游产业链的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30%,设定为175.77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浦东华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东方路96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