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攀乐金属结构件厂整体产权
挂牌价格 490.73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09-10-15 挂牌期满日期 2009-11-1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乐园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 高义朝
成立时间 1993-09-1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2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钢板卷管,金属构件,低压容器,法兰,罐槽螺栓,冷作,五金,冲压件,塑料制品,水电安装,风管加工。
职工人数 4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攀枝花市安装工程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310000万元 11.890000万元 11.890000万元
审计机构
2007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1.180000万元 -12.770000万元 -12.77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9-04-30 12.940000万元 20.130000万元 30.13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84.980000万元 83.340000万元 301.64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9-09
评估基准日 2009-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旭日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4.980000万元 14.9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70.000000万元 161.750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397.3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384.980000万元 574.0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83.340000万元 83.340000万元
负债总计 83.340000万元 83.340000万元
净资产 301.640000万元 490.7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90.73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同等条件下主营业务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等优先考虑。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披露: 1、标的公司目前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为上级单位即股东攀枝花市安装工程总公司无偿调拨转入的,由于历史原因,当时未按建设规划设计对房屋等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导致无法验收至今未能办理土地及房屋产权证。 2、标的公司已经出具声明,上述权属归标的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问题。 3、所有资产按照现状进行交易。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攀枝花市安装工程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90.73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如意向受让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出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出让方对其资格确认后的三天内,递交人民币24万元举牌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该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定金作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给付出让人;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意向受让方需再递交人民币74万元竞价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帐户(在意向受让方递交竞买文件的同时)上述24万元举牌保证金也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竞价成功既转为合同履约定金,作为价款支付的一部份,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给付出让人。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
3.产权转让价款的30%(含24万举牌保证金和74万竞价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4.受让后须承诺在受让该产权后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原劳动合同,并在三年内不得无故裁减员工。
5.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新公司承继。
6.实物资产以现状交割,工商变更手续在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完毕,出让方予以协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500万元。
2.受让方必须具备机电安装总承包施工资质。
3.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和商业信誉。
4.意向受让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5%,设定为24.000000万元
五、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
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