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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石油管理局孤北厂部分资产
发布周期:2009-09-29至2009-12-29
一.实施地区
二.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 胜利石油管理局孤北热电厂部分发电资产

  挂牌价格 29170.000000万元

  是否国资 是

  标的企业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所在地区 山东

  国资监管类型 央企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挂牌日期 2009-09-28

  挂牌期满日期 2009-11-02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设立时间 1987-03-01

  注册地(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资产公告信息

  房屋土地 地理位置 山东

  权证面积

  房屋层数

  设备资产 账面值 21615.587617万元

  现状分析 PG6531B型燃气轮机自2006年6月停运至今, 一直进行正常盘车保养;PG9171E燃气轮机自2004年9月停运至今,最后一次盘车保养的时间为2009年2月。目前不具备现场盘车的条件。

  其他实物资产 其他 PG6531B型燃气轮机(英国JBE公司生产)2台;单压卧式非补燃自然循环余热锅炉(荷兰STANDARDFASEL公司生产)2台;蒸汽轮机(德国SIEMENS公司生产)1台;PG9171E燃气轮机(法国GE-ALSTOM公司生产)1台;双压立式非补燃强制循环余热锅炉(杭州锅炉厂生产)1台;蒸汽轮机(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1台。

  无形资产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

  技术使用范围

  主要产品

  其他

  备注

  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

  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4-20

  评估基准日 2009-02-28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固定资产 21615.587617万元 29169.052000万元

  资产总计 21615.587617万元 29169.052000万元

  净资产 21615.587617万元 29169.052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169.052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

  管理层情况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资产均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所有,孤北热电厂系其分支机构(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的下属单位;标的资产无质押、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无债权债务纠纷。 2、 孤北热电厂隶属于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是胜利油田的自备电厂,电厂总装机容量为278.8MW;一期设备自1991年6月正式投入运行,主要设备由两台英国JBE公司生产的额定容量36MW的PG6531B型燃气轮机、两台荷兰STANDARDFASEL公司生产的单压卧式非补燃自然循环余热锅炉和一台德国SIEMENS公司生产的额定容量为34MW的蒸汽轮机组成,装机容量为106MW。二期设备自2002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主要设备由一台GE-ALSTOM公司生产的额定容量为116.8MW的PG9171E型燃气轮机、一台杭州锅炉厂生产的双压立式非补燃强制循环余热锅炉和一台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额定容量为56MW的蒸汽轮机组成,装机容量为172.8MW。PG6531B型燃气轮机自2006年6月停运至今, 一直进行正常盘车保养;PG9171E型燃气轮机自2004年9月停运至今,最后一次盘车保养的时间为2009年2月。目前不具备现场盘车的条件。 3、 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有关标的资产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及成新率的判断,并从而做出的中证评报字[2009]第020号评估报告,仅属于其职业判断,不属于出让人对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能够正常运转及成新率的承诺,不形成出让人对标的资产目前能够正常运转及成新率的承诺,更不作为出让人向受让人现场清点交付时标的资产技术状况的承诺;标的资产的技术状况依赖于受让人的分析判断,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人承担,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4、 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转让,交付以现状实物现场清点的方式进行,标的资产的技术状况以清点交付时现场实物状况为准;出让人自现场向受让人进行清点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义务,标的资产的相应法律风险即转移给受让人;标的资产的拆卸装运、全部费用和风险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 5、 标的资产现场清点交付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依据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证评报字[2009]第0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标的资产与出让人未转让资产之间的分割界面,详见现场的标识。 6、 标的资产现场清点交付中发现于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证评报字[2009]第0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缺失的资产,按照如下方法计算退还受让人的价款:缺失资产的评估价值×实际成交总价格÷评估总价格;如果标的资产存在不具备能够正常运转的情况、存在部分零配件缺失及个别小设备损坏的情况,属于受让人应当承担的风险,受让人无权要求出让人退还相应价款。 7、 所提供的关于标的资产的资料,以现有资料为准。 8、 标的资产采取整体转让方式,不接受分拆转让。 其它事项披露: 1、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3、 推介会时间安排: 10月13日下午14:00-16:00,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总部(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15号); 10月15日下午14:00-16:00,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财产[2007]151号,中国石化财产[2008]63号 - 文件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产(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100% 100%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917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在举牌的同时应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6000万元人民币(若受让人为境外企业,则可按举牌当日官方汇率,交付等值的美元、英磅、欧元、日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举牌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产生竞价,该举牌保证金即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人,其交付的竞价保证金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人将转让标的资产全部拆卸完毕并运离孤北热电厂厂区、将损坏的出让人未转让资产恢复原状,并签署验收资料后,若无法定或约定需要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则出让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人;否则,出让人仅将扣除相应款项后的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受让人。其他意向受让人,其交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果通知书发出之后全额无息返还。

  2.受让人必须在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不包含上述保证金6000万元)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若受让人未能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出让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带来的汇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人在举牌的同时应全部接受并签署递交以下文件:《现场实物状况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及《拆卸装运承诺书》(以上文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①、《现场实物状况确认书》(详见附件一):为便于意向受让人对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出让人组织安排意向受让人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察看,拟现场察看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出让人提出书面要求,并由出让人统一组织现场察看。现场查看的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若产生竞价,则不再安排尽职调查时间。拟现场察看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人在现场察看前需与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签署《现场察看协议书》(详见附件四)。现场察看完毕后,意向受让人根据自身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判断,做出是否签署《现场实物状况确认书》的决定。 ②、《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二):对受让人的要求,概括在出让人制订并与本次挂牌申请书一并公告的《产权交易合同》中,意向受让人必须完全接受上述《产权交易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履行支付转让价款及标的资产拆卸装运等合同义务。 ③、《拆卸装运承诺书》(详见附件三):标的资产由受让人负责进行拆卸装运,受让人必须按照出让人公示的《拆卸装运承诺书》中对受让人的要求实施标的资产的拆卸装运。

  5.受让人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将标的资产全部拆卸完毕并运离孤北热电厂厂区、将损坏的出让人未转让资产恢复原状,全部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在标的资产拆卸装运过程中,受让人须自行协调与当地政府、乡村及民众之间关系,并保证拆卸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受让人不得在孤北热电厂厂区内转让其本次受让的资产。

  7.无论交易过程做法和结果如何,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交易的有关的全部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2.受让人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外企业组织。

  3.受让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商业信誉,并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足以支付转让款。

  4.受让人须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书》同时提供2009年8月30日之后的,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挂牌金额的资信证明:银行保函或存款证明。

  5.受让人参与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签署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颁布施行的相关规定,也不违反受让人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20%,设定为6000.000000万元

  相关文档下载 现场实物状况确认书

  产权交易合同

  拆卸装运承诺书

  现场察看协议书

  确认明细表

  推介意见

  推介会时间安排: 10月13日下午14:00-16:00,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总部(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15号);10月15日下午14:00-16:00,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三.投资总额 0
四.自有资金 0
五.尚缺资金 0
六.市场分析
七.合作方式
八.经济效益
九.联系方式 发布机构:上海洛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15900681595
传真:
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1288号1208  lhotsew@163.com
邮政编码: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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