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一东离合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 172.91248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09-10-27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一东离合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宝山区友谊路1508号4幢8号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明泉
成立时间 2007-06-20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除发动机)、机械配件、五金配件、电器配件、电子元器件、塑料制品、金属材料、玻璃纤维、橡胶原料(除专项规定)、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批兼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职工人数 9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37.119575万元 -12.535489万元 -12.89882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4.753706万元 1.410006万元 173.343700万元
审计机构 吉林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489.315425万元 1.600928万元 1.04644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0.161446万元 43.918926万元 186.242520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9-06-30 637.119575万元 -12.535489万元 -12.89882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174.753706万元 1.410006万元 173.3437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吉林省现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9-08-27
评估基准日 2009-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吉林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批复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73.130000万元 173.13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620000万元 1.1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74.750000万元 174.32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410000万元 1.4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410000万元 1.410000万元
净资产 173.340000万元 172.9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2.91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2009年财务数据为截至6月30日数据。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72.91248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在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挂牌价格的30%)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若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价款,其它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含保证金),其余款项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付清。受让方需对余款提供合法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4.受让方应确保新标的公司不继续使用标的公司的现有名称,并承诺在转让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交更名申请,且更名后的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一东”字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28.91%,设定为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五、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