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汉高华威电子有限公司15.671%股权
挂牌价格 7290.735732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09-11-20 挂牌期满日期 2009-12-1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汉高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开发区宋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NI YAZI FARUK ARIG
成立时间 2000-10-1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659.0868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环氧模塑料,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销售;微电子材料开发,研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职工人数 849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Henkel KGaA 69.055%
2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671%
3 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27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556.284028万元 4187.463447万元 3826.44784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4160.801924万元 18396.929903万元 25763.872021万元
审计机构 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415.478413万元 5774.141241万元 5674.16245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996.282298万元 34967.014745万元 22029.267553万元
审计机构 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9-10-31 38991.694513万元 5479.613504万元 4722.42974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1981.268998万元 21846.379838万元 30134.88916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9-11-03
评估基准日 200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翰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4664.470000万元 26556.25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9357.310000万元 23197.820000万元
无形资产 790.530000万元 4279.570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 790.5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5602.840000万元 54033.64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8363.370000万元 18363.370000万元
长期负债 115.000000万元 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8478.370000万元 18363.370000万元
净资产 26333.940000万元 35670.27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589.888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该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外方绝对控股。外方持有标的企业79.329%的股权(包括通过其子公司持股的部分)。合资各方在合营合同中签署了诸多特别条款,详见转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标的企业的合营外方不放弃依据适用法律和合营合同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和任何其他权利。 2、华威电子公司房屋建筑物中,部分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华威电子公司根据竣工图纸及现场测量等方式取得。如评估报告出具后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由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对建筑物面积进行测量,房屋评估值应根据证载面积或测绘面积进行调整。 3、华威电子公司的各项工艺管道及电力电缆线路、室外工程等隐蔽工程无法进行现场核实,华威电子公司提供了的相关技术数据,本次评估以华威电子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进行评估测算。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290.73573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联交所”)指定的账户;
2.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2000万元保证金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帐户,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主体竞价成功,则该保证金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因为意向受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在依据上海联交所规定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4)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由于受让方故意违约或重大过失原因,造成股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完成,无法全部、有效履行的。
3.关于转让标的股权的权属状况和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等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向上海联交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意向受让方可向转让方进行了解。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将2000万元保证金付至上海联交所帐户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晓本次转让股权的全部情况,理解并接受本挂牌条件之全部内容。
5.除非该股权向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之一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股权后五年内不得再行转让该股权。如果意向受让方为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之一,则本条所述转让限制将不适用。而向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之一的股权转让应仅受限于合营合同与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6.如产生2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得采用联合举牌,也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2.受让方不得从事与标的企业所生产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产品的生产和/或销售,但标的企业现有股东方不受此限。
3.受让方不得为任何基金、创投企业或金融机构。
4.受让方完全接受标的企业现有合营合同和章程的内容并愿意在受让股权后继续作为合营合同各方之中的一方履行合营合同。
5.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2008年财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3个财务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6.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无重大法律和行政诉讼。
7.受让方应认可标的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现有制度。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依据挂牌金额的27.43%,设定为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72号、207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67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67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